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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对一切针对孩子的家暴行为

王铎 绘

  据澎湃新闻报道,近日,贵州怀仁一对农民夫妇疑似虐待女儿的消息引发关注。这对夫妻被指用活麻、火钳、木棍对10岁的女儿长期实施家暴,女孩身体多处有明显疤痕,腿部受伤尤其严重。当地村委会人员回应称,这是农村父母正常管教孩子,但使用棍打方式不妥,已批评警示。目前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。

  从网络曝光的视频看,被指遭遇家暴的女孩,全身有多处疤痕。至少在观感上,它恐怕超出了当前社会对“正常管教”尺度的理解。不过,当地村委会人员的回应本身也不无矛盾之处,既强调是正常管教孩子,又称“棍打方式不妥”,并且已对涉事家长作出了批评警示。所以,就个案而言,这起事件到底是否算得上家暴,涉事夫妻是不是如相关传言所说,此前已被“邻居以及村委干部多次劝阻、教育”,但依然有变本加厉的趋势,当地警方确实有必要予以严肃调查。

  跳出个案来看,村委会人员回应中的“矛盾”,或恰恰揭示了当前反虐待和家暴,在现实中的一种普遍困境。一方面,随着反家暴社会观念和法律常识的普及,“不打不成才”的传统教育理念已变得式微,这对应的是一种教育理念的进步;但另一方面,落脚到现实中,出于“正常管教孩子”的初衷,一些家长的行为却往往可能越界,甚至是不自知的,乃至村委会人员可能也认为,即便孩子身上有多处疤痕,也顶多是“使用棍打方式不妥”,并不能上升到家暴和虐待的高度。

  客观说,真正刻意虐待孩子或对孩子施暴的家长毕竟是极少数。但总体上,今天社会已越来越难以接受将暴力体罚看作是正常教育手段,这也是反对家暴的法律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。不同群体对于教育理念的认知往往存在差异,这是客观事实,如这起事件中,村委会人员就强调这是“农村父母正常管教孩子”。潜台词无非就是,因为种种原因,在农村地区,家长的教育手段相对来说可能显得更“粗暴”,社会对“家暴”的接受度也更高。

  对这个问题,宜一分为二来看待。首先,必须承认不同阶层、群体的教育理念有差异,对教育手段和理念的评价,也不能完全脱离具体的阶层语境;但是,对不同教育理念和手段的包容是有前提的,那就是必须守住法律底线。也即,“正常管教”孩子至少不能违背法律规定。且这条底线,不应该因人而异,因地方而异。

  明确这一点,从防范家暴的角度,公共部门和机构对何谓“正常管教”的认定,标准显然不宜过于宽松。换言之,当前社会对于“家暴”的敏感性、警惕性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。比如,相当一部分家暴可能就被正常管教之名所蒙蔽。这种态度,其实并不利于强化社会的反家暴氛围。要知道,不少家暴并不隐蔽,甚至是公开进行,尤其是在农村这种半熟人社会,如果社会能够真正对家暴足够“敏感”,建立必要的警惕意识,并愿意付诸行动劝阻或报警,很多家暴其实是可以避免,至少能被及时纠偏的。而这种社会氛围的强化,反过来又将直接推动教育理念的进步。

  因此,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,不管是不是“正常管教”,社会都该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施加于孩子的“暴力”。当然,教育理念以及对于“家暴”的认知在不同群体、阶层中的差异,也启示反家暴工作,从法律的普及到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,都应该针对不同群体乃至地区精准发力,避免放大反家暴的盲区。眼下,多数地区已经开启暑假,而从往年的情况看,暑期往往是家暴高峰期。对此,各个主体都应该提高警惕,不让家暴和虐待轻易以“正常管教”之名而行之。 


来源:中国教育报 记者:朱昌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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