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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虐童零容忍丨宝鸡男子残忍摔打两岁幼儿致其死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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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言道,虎毒不食子。然而,近来亲生父母家暴孩子的新闻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。 近日,网上热传一家暴视频,视频中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,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,大声啼哭。视频环境显示,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,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。 8月20日下午,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,嫌疑人刘某已被刑拘。警情通报显示:8月19日晚上10时许,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,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。经调査,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(两岁六个月)抚养问题发生争执,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,致小孩受伤。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办理。 不幸的是,据多方证实,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 从报道中看,这对丧失人性的父亲将两岁半的幼儿发疯似地一次次摔下,活活将其摔死,其手段令人发指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的相关规定,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,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(如谩骂、恐吓等语言暴力)对家庭成员从身体、精神、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数为妇女和儿童。 当家庭暴力挣脱亲情的束缚,当家长开始蔑视未成年的人格和生命权利,当社会道德约束乏力时,唯一可依靠的,就是健全的监护体系——法律与社会监督和救助。 《刑法》第260条规定:“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 第23条规定: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 根据幼童伤情程度,对该男子予以量刑。 据调查,在中国,3-6岁的儿童受到父母殴打的风险最高,其次是0-2岁和7-12岁的儿童,13-16岁的儿童受到殴打的风险相对较低。这可能是因为年龄较小的儿童更有可能违反或反抗他们的父母。而现实中的各类“残酷”殴打比比皆是,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。 家暴、虐童事件频出,旁人认为这是他人的家务事,不会轻易地出头帮忙。就算报了警,告到街道办事处、妇联,也大多以家庭内部调节为主,大事化小小事化了。多数是严肃批评教育,极少会上升到刑事责任,更别提剥夺父母的监护权。互联网的记忆很短,人类总是健忘。热搜一过,我们很难知道那些孩子后来是否长好伤疤,恢复宁静。亦或是重回黑暗,回到比之前更可怖的炼狱中去。养孩子,是一件比生孩子难上万倍的事情。希望为人父母,都能竭尽全力去爱。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生命阳光爱心基金秉承“爱心呵护生命,阳光照亮未来”为宗旨,以“关心孩子、教育孩子、培养孩子、尊重孩子、救助孩子”五大公益领域的爱心志愿服务为使命,积极做好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与发展、健康与救助、安全与救援、扶贫与助残,克服疾病、教育、贫困、残疾、暴力、安全、歧视等健康成长带来的障碍,保护青少年儿童应有的权利。对家暴、虐童零容忍!!! 来源:生命阳光爱心基金 作者:王靖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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